2007年2月1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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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售的A类烟花摊点上仍能买到
本报记者暗访烟花销售点
本报记者 姚力/文 陈立波/摄 通讯员 徐锦生

  “爆竹声声辞旧岁”,烟花爆竹是传统春节民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春节的前几天,烟花爆竹的销售进入了旺季,而我省为防止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,对烟花爆竹的生产、批发和销售环节均进行严格管理,实施了许可制度。
  昨日,记者走访杭城时发现,绝大多数零售网点都按政府有关规定销售烟花,但个别销售摊点还存在不少问题。
  记者在城西古荡小区一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看到,一块“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”的标牌醒目地挂在摊位上,约10平方米的店铺内摆满了各类烟花。
  记者走进店内,看到所有的产品外包装上都贴有防伪标志,2只应急用的灭火器摆在销售台边上。记者询问有没有“麻雷子”、“二踢脚”等大型鞭炮时,店主答道:“没有,那个不让卖。”
  “请出示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资格上岗证。”当记者来到该小区另一销售点时,恰逢古荡街道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内检查烟花安全销售情况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现场销售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,否则不允许销售烟花。
  湖墅路某销售点的吴先生说,一屋子的花炮,钱挣多挣少事小,最重要的还是安全。他特意在室内安装了防爆灯,配置了灭火器。说着他将记者领出屋,指着屋前一堆沙子和一桶水说,“沙子和水,一直都得备着,就是预防万一的。”
  随后记者对市区多条街巷的零售点进行暗访,情况也基本一致,店内安全措施得当,销售秩序井然。
  然而记者在走访时发现,个别店家把烟花摊摆到了马路边。特别是文三路上一家“文英综合商店”的烟花摆放得甚是夸张,店主将年货摆在店内,却将堆成了小山高的烟花堆在了马路上,一旁的交通标识杆成了烟花的“靠背椅”。人行道上来来往往的人群中,不少人嘴上还叼着香烟,烟花在太阳底下暴晒,很是危险。按规定,烟花销售场所必须设置在室内,禁止在人行道上设摊。
  据了解,根据烟花大小及安全性等,烟花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往年杭州市只允许销售C、D两个等级的烟花,今年杭州首次允许销售B类烟花。然而,A类烟花在零售市场上还是能买得到。
  “这种大烟花多少钱?”在保俶路的一个销售点,一位男顾客正在询问一种名为“四季发财”大型烟花的价格。记者走进仔细一看,发现“四季发财”虽然外包装上都贴有防伪标志,但A类烟花的标识还是很醒目的,当记者问到具体的进货渠道时,老板马上变了脸:“买就买,不买拉倒,你问这干吗?”
  安监部门提醒,市民买烟花时,一定要挑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,不要到无证摊点、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,购买时也最好选择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,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、大型烟花。